案情简介
芜湖分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取现业务时,发现异常情形,加强排查,警银联动,及时止付可疑资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客户姜*,身份证5226272005****0013,贵州省天柱县人,于2023年5月10日在芜湖分行营业部开立借记卡一张,开卡用途为小时工工资入账,工作单位为安徽某劳务公司。2023年5月11日12:00左右先至我行青山街支行柜面在办理取现失败后,又至芜湖分行营业部办理取现业务,核心系统均提示,当日非同户名转入资金后短时间内取现等提示,且客户年纪较轻,引起柜员警觉,经查询该客户账户流水,发现其资金于当天11:42分刚刚从抚州市某电子商务公司转入49900元 ,用途备注货款,于是询问客户资金具体用途,客户表示为做龙虾生意,此为龙虾货款,但并不知晓汇款单位名称。经企查查查询该企业为2023年4月27日刚成立,经营范围并没有餐饮这一项,便询问客户能不能提供供货合同或协议收据之类,柜员告知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无法取款,须核实后方可交易,客户便立刻拿走卡和身份证,快速离开。四十分钟后该客户又与另一名男子一同前来芜湖分行营业部,情绪激烈要求将卡内49900元取出,且一直都是陪同男子与我行工作人员交流,卡主本人沉默不语。我支行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分行运管部及合肥分行反诈专班人员,随后分行运管部联系了芜湖反诈中心,反诈中心现出具紧急止付函,对该账户进行2日止付,待排查完毕后再做处理。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消费者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在不影响本机构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机构工作人员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银行柜面工作人员在识别账户风险嫌疑后,妥善利用分级授权制度,逐级汇报排除风险隐患。我行坚持通过网点晨会、周例会对反诈相关案例、风险识别案例、反诈相关制度进行培训学习,并组织员工进行训后测试加深学习印象,形成浓厚的反诈氛围,持续提高一线人员的风险意识,才能有在第一时间识别异常开销户的能力,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案例启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极其狡猾,常常利用多个账户对涉案资金进行分散转移,作为反诈拒赌的前沿阵地,我们需加强排查,认真研判,积极使用并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模型规则,通过分支一体、警银联动等方式,构建出一道严密的电信诈骗防护网。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2023年6月1日